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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政办发〔200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节约型城市、节约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延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的目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建立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制度.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体系

  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涉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上成立了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从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整畅通的能源消耗统计监测网络。加强能源消耗统计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采集渠道,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提。各县区统计部门要设置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岗位,落实工作人员,确保本县区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配备专职人员,将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内容。

  2、建立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能源消耗统计监测是一项跨行业、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部门之间的协作是开展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的关键。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

  3、建立能源消耗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统计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环境和资源、能源环境,按照全国、全省能源消耗统计监测的具体要求,结合延安的实际情况,统一规划,科学分类,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耗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统计制度

  1、能源消耗统计监测的范围和内容。我市的能源消耗统计监测范围是行政区划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城乡居民家庭。具体包括第一、二、三产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的能源消耗和家庭生活的能源消耗两部分。能源消耗统计监测的内容是在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家庭消耗的煤炭及煤制品、石油及石油制品、天然气、热力、电力和其他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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