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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经销、进出口及储存等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经销单位,对生产、经销等环节中的废旧及罚没的民用爆破器材进行监督销毁。

  (五)经贸委、工商、环保、卫生、铁路、民航、邮政等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检查。

  五、检查方式及要求

  检查采取“明察暗访、不打招呼”的方式,并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3月 8日-10日),学习、动员、制定自查自纠整改方案,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按行业(领域)进行动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制订详细的自查自纠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2007年3月11日-14日),自查自纠检查摸底落实整改措施阶段,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相关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弄清底数;发现问题要逐一分类,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要及时责令整改,并监督执行。

  第三阶段(2007年3月15日-19日),市政府成立3个综合督查组,分赴各县区进行督查,重点检查行动落实情况、方案制定情况、自查整改情况、排查摸底的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县区行业处置危化品突发事故的能力和预案的建立情况、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生产销售经营场所情况,同时重点也要检查火车站原油运输平台和危化品托运等安全管理登记情况。

  第一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参加,赴吴起、志丹、安塞、子长、延川县督查;

  第二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参加,赴洛川、黄陵、宜川、黄龙县督查;

  第三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工商局、延安火车站参加,赴宝塔区、延长、甘泉、富县督查。

  各牵头单位要明确1名副县级领导带队督查,检查中严防走过场。

  在自查自纠活动中,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监督限期整改,力争在自查自纠中消除隐患;对第一阶段未能消除的,要在第二阶段督查开始前向综合督查组牵头部门及时汇报,以便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其整改落实。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于2007年3月19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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