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延政办发〔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汲取2007年2月25日安徽一槽罐车在西临高速公路便道涵洞卡罐发生丙烯泄漏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陕政办发明电〔2007〕6号),经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把加强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破器材各类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治理和整改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郝宝仓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高文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 瀛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 王春英 市交通局局长
韩长安 市环保局局长
袁雪峰 市质监局局长
牟晓良 市公安局政委
传 虎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何宝林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