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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的通知

  (四)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的要求,按照“人员少、设备新、技术精、布局规范、突出特色”的建站原则,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的县乡服务站,都要严格按照服务站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设计图纸报经市计生局审查,确保服务站的建设与功能布局及外观主体色彩突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特色,使县乡服务站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信息化、人员专业化,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乡镇站为骨干、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其中县级服务站必须达到省级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

  (五)深化生殖健康服务。大力推进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实施“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确保出生缺陷与妇女常见病发生率明显降低,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免费为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县区计生服务站要创造条件开展相关临床医疗服务工作,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在认真审核后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办理执业注册和医疗准入等有关从业资格手续。

  (六)健全农村计划生育行政网络和群众组织。健全乡镇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齐具备执法资格的公务员。村组专干和中心户长推行“县聘乡管村用”,落实人员、职责、报酬。要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指导计生协会按照自身特点开展活动。建立完善基层计生干部培训、考核机制,加强计划生育系统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增强计生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七)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兑现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县制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政策措施,在集体经济收入分配、集体福利、扶贫、培训、就业、就医、入学等方面,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奖励和优惠的力度,制订农村0-5岁女孩医疗费减免的具体办法,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达到甲级县标准。县、乡服务站配备计算机,县区站建立局域网,县、乡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优质服务。

  (九)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县、乡制订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规划,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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