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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预约一九八二年冬季取暖锅炉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第四批废止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1年11月22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预约一九八二年冬季取暖锅炉工的通知
(1982年4月1日 [82]市劳计字第71号)


  一九八二年冬季烧取暖锅炉需要继续使用的农村锅炉工的预约问题,仍按一九七八年市劳革配字第27号通知的规定,四月底以前办理完预约手续。在办理预约时,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下达的指标人数认真审查,严格控制,预约人数只能减少,不准增加。
  一九八二年各单位新增、改装、扩建的锅炉需要增加的司炉工,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直接与各区、县劳动局(科)联系,一般不再从农村社员中招用,一律在城镇待业青年中解决。各单位对预约的锅炉工中的司炉工,应在点火期前半个月组织他们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操作训练,经审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今后每年冬季取暖锅炉工的预约,均按此通知精神执行,不再下达文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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