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宁波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作品的通知
(甬政发〔2007〕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市委办〔1999〕60号),经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评审和《宁波日报》公告征求意见,评出宁波市第十次(2004-200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作品68项,其中“明清竹刻”等3项为一等奖,“新公共管理与政府会计改革”等25项为二等奖,“论理性的批判与重建”等40项为三等奖(具体名单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发)。现发文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继续发扬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创造出更多支持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优秀成果,为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