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合办关于切实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07〕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经合办《关于切实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进一步推进我市国际化现代港口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协调各方力量,加强与各地的全方位合作交流,不断取得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新突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切实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意见
(市经合办 二○○七年十一月)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05〕23号)精神,积极开展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在拓展我市企业发展空间、缓解资源和要素制约、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扩大城市影响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今年以来,随着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及我市“六大联动”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现,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已成为各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切实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足宁波、依托浙江、服务长三角、辐射中西部、对接国内外”的要求,努力搭建国内合作交流平台,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大力引进优质内资、研发机构、运输主体等,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国内发展空间,促进和服务我市国际化现代港口城市、创新型城市及和谐社会建设,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目标任务。2007年全市实际引进内资140亿元,引进内资增长12%以上,至2011年,实际引进内资290亿元以上;2007年全市达成“走出去”国内合作交流项目100个以上,投资总额25亿元以上,至2011年,累计签订合作项目500个以上,总投资125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