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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五)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制定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的人才政策,着力解决人才在子女就学、安家落户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高新区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职称的人才所发生的住房货币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符合条件的高级专门人才,优先租住人才公寓和经济适用房。
  (十六)大力完善投融资环境。优先支持高新区内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融资;在高新区率先进行风险投资、企业股权改革、产权交易、科技保险、信用和中介服务等方面的试点,积极筹建市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或国内著名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
  六、加强领导,多方支持,全力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跨越式发展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高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处理高新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十八)进一步强化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的职能创新。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要率先进行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形成强有力的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高新产业发展的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形成有力保障科学发展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的社会和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托管鄞州区梅墟街道和江东区新明街道。宁波国家高新区实行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市级有关部门的派驻机构在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机构由派出单位和高新区实行双重管理,高新区参与派驻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考察考核。
  (十九)形成加快宁波国家高新区发展的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全面落实政策措施,加大工作支持力度,促进高新区又好又快发展。
  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宁波国家高新区发展的规划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市科技局要加强对研发园区、科技项目管理、科技创业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市信息产业局要积极支持宁波软件产业园核心区建设,加强对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与信息化发展方面的指导,积极争取重大项目在高新区实施;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帮助高新区企业实施“走出去”和标准战略、专利战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建设国家级产业、出口基地。
  宁波国家高新区要树立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大改革与创新的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发展环境,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宁波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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