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健全全市创业孵化网络体系。继续办好中国科技创业计划大赛,提升创业计划大赛的档次和水平,扩大大赛在国内外的影响;充分发挥市科技创业中心作为国家级孵化器的龙头示范作用,积极办好市科技创业孵化器协会,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服务机制,逐步建立各类孵化器独立运作、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全市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升全市创业孵化水平。
四、明确方向,发挥优势,建设高水平的高新产业示范基地
(九)明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高新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软件、新能源与节能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基地,大力推进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新能源与节能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尽快形成全省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十)加大招商引资和企业扶优扶强力度。充分利用国家高新区的政策优势和品牌优势,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在高新区实施;制定完善企业扶优扶强政策,促使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1-2家高水平、大规模、标志性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
(十一)加快产业区开发建设步伐。在高新区划出专门区块,建立新能源、汽车电子、软件等专业产业园;严格控制专业产业园的企业准入,积极占据产业链的高端,努力形成在全市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高新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同时,对不属于高新产业的原企业用地,要加快置换和产业转移,形成有效的土地退出机制。到2015年,基本完成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开发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
五、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着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二)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审批程序。按照科技部《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等文件精神,区内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发证,由高新区审定后,报市科技局确认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十三)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修编高新区分区规划,优化高新区的高新产业用地比例;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已经落实代保方案的基本农田,要尽快落实置换;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用地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
(十四)加大高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尽快提升高科技产业新城形象。对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等基础设施,由市统一协调、高新区为主建设;对跨越高新区和其他区域的桥梁等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属地投资、联建共享等原则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