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聚要素,整合资源,发挥自主创新引领区的作用
(三)加快宁波研发园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提升”战略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宁波研发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5〕73号),进一步加快宁波研发园区建设,力争“十一五”末研发园区建成后,集聚100家科技研发机构、1000家创新服务机构和创业企业、20000名科技人才,成为长江三角洲南翼重要的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和输出基地,发挥研发、创新、集聚、转化、辐射、示范的重要作用。
(四)加快各类创新要素向高新区的集聚。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科技服务业等入驻高新区;大力支持县(市)、区及各类企业在高新区建立研发创新基地;积极鼓励国内外重点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研发机构;将市新引进和新建的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项目,入驻在高新区,形成研发机构、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的集聚优势,产生集聚效应,促进交叉创新和集成创新;充分发挥市高教园区的教育、人才、科研优势,促进高新区的创新要素集聚和产学研合作。
(五)着力研发机构管理体制的创新。建立研发机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研发机构绩效评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产出和产业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机制为主的原则,设立若干面向全市的行业研发中心和行业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引导和组织各类研发机构主动面向宁波产业需求,开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应用前景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研发,为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建设载体,健全网络,大力提升科技创业孵化水平
(六)加快科技创业企业孵化器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资的原则,支持社会多元主体在高新区建设各类科技创业孵化器;继续与我市各类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兵器科学院、浙江大学和宁波的高等院校等大企业大院大所联合共建研发园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科技服务业集聚中心,进一步壮大创业孵化器的规模。
(七)加快科技创业企业的发展。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符合毕业条件的在孵企业离开孵化器,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产业化,提高孵化器的利用率;兴建一批适合创业企业规模化生产的标准化厂房、中试研发中心,形成从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企业创业到专业产业园区发展壮大的产业促进体系,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大量孵化和快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