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机构(含联席会议)安排工作一般应以会议纪要或函的形式发送各成员单位;需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由临时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代章。
三、确需向多位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时,要注明分送情况
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得将应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确需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时,一般不得多头分送,因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在首页注明分送情况。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情况报告,一般不得抄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四、严格按照规范体式报送公文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规范体式报送公文。
(一)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延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选用公文文种须准确恰当,印制公文须符合规范格式。
(三)凡需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必须以请示件的形式报送。请示、报告须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主要负责同志因故未能签发公文时,需注明原因,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发。
(四)按规定需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应加盖报送单位印章或在首页上由报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送。
(五)向市政府报送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的报告或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办理征求意见的复函,应在文内注明要求报告或答复意见的市政府办公室批、办、转文号,并同时将该批、办、转文单首页附于文后。
(六)向市政府报送请示、报告类公文的份数为5份,请示件需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实事求是标注公文的缓急程度
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应抓紧做好有关前期工作,适时上报。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缓急程度,确属紧急事项的,应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在本地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各县区、各部门要努力提高公文报送效率。驻在延安市区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其成文日期距市政府办公室收到日期超过4个工作日的、市区以外单位超过6个工作日的,将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