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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加快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也要明确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职责明确、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合力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四、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

  (一)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要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对职工的法律、行政救助措施。

  (二)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偿还职工工资。

  (三)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各级劳动保障、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强制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

  (四)强化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以及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诚信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可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五、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和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工商局、总工会及各企业主管局为成员的延安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本县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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