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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加快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要根据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分类处理。对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具体清欠计划,并按月对企业落实清欠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主要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帐款、搞活三产等盘活资产的办法筹集资金加以解决;对具备改制条件或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加大改制破产力度,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先行解决工资拖欠工资问题;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拖欠的企业,特别是“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其主管部门可采取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对企业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拖欠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被举报或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偿付。对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重点督办,对长期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指导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三、加大对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支持力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是直接责任人,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拖欠工资的统计核实、清欠方案的制定、解决拖欠问题资金的筹集及清欠计划的落实兑付工作。企业主管部门是第一监管人,主要负责所管企业工资拖欠和清欠计划的审核认定和汇总上报,帮助指导企业制定清欠计划,协助企业筹集资金,督促企业按计划完成清欠任务。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企业主管部门做好所属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指导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市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改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财务制度,指导县区加强对国有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积极配合做好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相关工作。市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市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监管,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县区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督促帮助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市国土部门要将企业拟转让的空余土地优先纳入政府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时实施土地收购和支付土地收购价款,加快企业土地资产变现,帮助企业通过土地变现等手段解决历史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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