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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清明和“五·一”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现就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

  开春以来,全市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较多,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个别地方已出现了零星火情;加之春耕生产已全面展开,农事用火频繁,清明节又即将来临,上坟烧纸人员较多,稍有不慎极易导致森林火灾发生,春季森林防火已进入关键时期,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林区各单位要出动宣传车,大力宣传《延安市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春季林区野外用火的戒严命令》,增强全民防火意识,要把林区群众、流动人口和中小学生作为宣传的重点,特别是要宣传倡导文明祭奠,改烧纸为挂纸、献花、栽纪念树等方式,严防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

  二、严格火源管理,依法加大对野外用火的查处力度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春季林区野外用火的戒严命令》,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一是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站要加强对入山人员管理,对进入林区春耕生产、春游踏青和扫墓人员要严格检查,认真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二是清明节期间,各级林业部门、林区乡镇,要全面动员,集中力量,组织足够人员,包山头,包坟头,划分区域,划片包干,严防死守,实行重点防范。三是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对随意用火的坚决制止,对违规用火的严厉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四是各县区要成立督查队,加强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督,对重点林区进行反复检查;市森林防火稽查队要随时对各县区(局)野外用火管理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稽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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