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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攻坚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对“攻坚年”活动进行总结,对已取得成效的工作总结经验,巩固提高。

  2、市安委办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各部门进行考评验收,并对考评结果排序,在全市公开通报。

  3、进行攻坚活动总结表彰和奖励兑现。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攻坚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宏贤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郝宝仓、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立新、市安监局局长苏瀛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传虎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霍志武、市交通局副局长张晓辉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县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攻坚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攻坚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经常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安委会要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攻坚活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攻坚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考评验收。在各个阶段结束后,由市“攻坚办”牵头,市交通、安监部门参与,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转段,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推倒重来、限期补课,直至验收合格。攻坚活动结束后,由市安委办牵头,市交通、交警部门参与,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攻坚活动进行综合考评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必须集中整改,并对考评结果排序,在全市公开通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实行奖惩兑现。1、年内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事故死亡总人数、万车死亡率同比下降的,给予县区政府表彰奖励。2、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事故死亡总人数、万车死亡率同比上升,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起数同比增加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县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检查。3、凡因管理不到位、责任未落实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视事故成因追究交警、交通、运管、运输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攻坚年”活动期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两次一次死亡5-9人、或发生三次一次死亡3-4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令所属区域交警大队长引咎辞职,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交警支队主要领导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重大责任事故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如属车辆管理和驾驶人资质把关不严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车辆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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