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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攻坚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以县区为单位,对所有客货车辆、机关小车驾驶人以及持有驾驶证的人员,按照分级分层次、按号通知的办法,免费进行1-2次强制性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法和处罚办法,凡未参加培训的,在驾驶证年审时集中培训一周,否则不予年审。

  (十)继续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顿,科学确定车辆行驶路线,施划停车泊位,完善标志标线。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公交企业和出租车经营管理改革步伐。依法严查车辆乱停乱放、随意掉头、禁行路线行驶、行人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十一)加快市区和县城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和指挥平台建设,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市、县两级道路交通指挥中心,实现对道路交通的科学管理。

  (十二)延伸农村客运班线,扩大农村客运覆盖面,努力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从源头上治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

  (十三)坚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制度,对在“攻坚年”活动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搞应付走过场的单位,按照“关口前移”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修订完善市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二十四条意见》,突出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运输企业和车辆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方面的修改,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责任分工

  (一)安监部门:1、负责攻坚年活动的综合协调;2、负责攻坚工作的督促检查;3、负责对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和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4、牵头负责开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普查。

  (二)监察部门:1、配合安监部门对攻坚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2、负责对负有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行政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三)公安部门:1、负责城区道路交通电子监控及指挥平台建设;2、负责组织协调治安、防爆、巡警、武警等警种开展统一行动,集中打击交通违法行为;3、负责落实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交警部门:1、负责落实上路警力,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做到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2、负责落实领导包片和民警包段责任,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3、负责依法从严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4、负责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和车辆检验关;5、负责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公路部门做好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和公路超限整治;6、指导运输企业、机关单位做好客货车辆GPS车载终端或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负责做好GPS车载终端或行驶记录仪的检查、抽查和监管工作;7、负责警用车辆和党政机关小型车辆的管理工作,对非法安装警报器的坚决予以拆除收缴;8、负责制定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国、省道及高速公路交通管制预案,及时发布交通管制指令;9、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对交通违法人员实行强制交通法规教育培训;10、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县乡道路安全监管措施;11、积极配合公路部门和高速集团做好公路治超和计重收费工作;12、负责科学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城区车辆行驶线路,施划停车泊位,完善标志标线;13、督促高速集团完善高速公路标志标线,完善危险路段防护设施,备足冰雪路面防滑料;14、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排查;15、负责制定农用车、摩托车上牌和考证具体办法,提交市政府研究;16、负责制定全市驾驶员培训方案,按要求分阶段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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