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安全生产法》、《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3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排查影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部位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安排意见》(延市办字〔2007〕2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长期任务,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源头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此,市政府成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郝宝仓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文斌、市安监局局长苏瀛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质监局、煤炭局,延长石油集团油田股份公司、炼化公司、管输公司、中石油延安销售分公司、省天然气延安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登记申报、培训录入、评估分级、隐患治理和实时监控等工作。各县区也要设立相应机构,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认真开展普查,切实摸清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