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4.扩容提升型。鼓励对中心城区现有工业小区进行整合提升扩容,根据城市规划和产业特色发展要求,集中建造多层标准厂房,用于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结合村发展留用地政策,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建造多层标准商务房,用于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对涉及村集体工业土地开发的有关政策处理,由所在区政府负责。
  (三)引导多元投入
  1.积极引入国有、集体、民营等多种资本参与都市型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的开发。鼓励拥有工业房产的工业企业,通过自身或引进第三方投资的方式,从事区域范围内工业楼宇(区块)的联合公司化的开发。
  2.加大政府对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房产的收储力度。对符合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条件和要求的政府收储工业房产,可委托政府性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开发公司进行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开发建设。
  (四)加大政策扶持
  1.制订有关推进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建立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评价考核体系,设立市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智)等。
  2.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在规划许可和土地性质不变、房屋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经过对用途、拆迁赔偿、限定使用年限等方面的约定认可后,允许在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后,在企业原址新建或联合改建一定面积工业用房,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3.对经批准利用企业原有厂房进行整修、改造的项目,免征各项城建配套费等规费。
  4.对从事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楼宇(区块)开发,以及委托第三方投资者开发的企业,属地政府可根据其交纳的工业房产租赁收入的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实绩,3年内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政策由属地政府自行制定。
  (五)加强招商引资
  以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特色招商、促进集聚发展,努力形成“一区一业”、“一楼一业”的特色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坚持培育与引进相结合,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为我市的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引进工业设计创意、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等著名企业和人才来我市落户。
  (六)规范管理和强化监督
  对符合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有关要求的项目,先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进行认定和管理。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项目的管理期限暂定为10年。对建成的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楼宇(区块),不得整体或分割出售,不得分户办理土地证、房产证,不得用于娱乐、餐饮酒店等生活服务业。对违反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有关规定、改变项目性质的,要依法予以处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