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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
(深建规〔2007〕16号)


各区建设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和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函〔2006〕149号)的工作部署,现将在全市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在建筑工地全面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部门

  “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推行工作,由市建设局统一部署,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项目管理权限具体实施。

  二、适用时间和范围

  自2008年1月30日起,凡在我市建筑工地进行一线作业和现场管理的人员,包括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均应当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卡",凭“平安卡”打卡进入建筑工地。未取得“平安卡”的,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不得在建筑工地雇用未取得“平安卡”的人员。

  三、申领程序

  (一)教育培训。

  在申领“平安卡”之前,企业应当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深圳建筑劳务”(http://www.szjzlw.com)公布的考试大纲和教材或到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免费领取教材及教学光盘,并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时间每人不少于8个学时。

  (二)考试申报。

  教育培训完成后,企业应当进行考试申报。申报考试原则上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也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

  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单位或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的,应在教育培训完成后5天内登录“深圳建筑劳务网”,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以下人员免予参加考试,可凭相关证件向市平安卡发卡机构申请领取"平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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