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宁波市海上搜救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甬政办发〔2007〕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2002年成立宁波市海上搜救中心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海上搜救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确保了我市海上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宁波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以下14家单位“海上搜救先进集体”光荣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
象山县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气象局
宁波海事局
东海舰队作战处
东海舰队舟山保障基地
宁波市公安边防支队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
东海救助局宁波基地
宁波港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