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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预约一九七八年冬季取暖锅炉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第四批废止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1年11月22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预约一九七八年冬季取暖锅炉工的通知
(1978年3月9日 [78]市劳革配字第27号)


  为解决各单位冬季取暖锅炉工的需要,一九七七年经批准使用郊区县社队的劳动力,今年仍然需要的,在停火后可以进行预约,具体办法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计委〖73〗京计字第127号通知规定的使用范围,凡经批准招用农村社队劳动力的,可以进行预约,并由有关区县办理预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社队不能执行预约合同时,由主管区县另行安排。
  二、预约期限:按本市规定的烤火期办理。即自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一九七九年三月十五日止,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长烤火期的单位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有关区县协商办理。办理手续的时间,自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五日起至四月底,逾期不办的,不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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