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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各级统计部门及涉能管理部门要采用分级培训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开展相关部门和重点耗能行业、企业的能源统计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全市特别是基层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进一步规范全市的能源统计工作,提高能源统计工作质量。
  (三)改善能源统计工作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能源统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切实提高基层单位对能源统计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性;各级统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年综合能耗超千吨标准煤的重点能耗企业进行统计稽查,对部门能源统计进行检查和指导,依法严肃查处在能源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各企业应增强统计法制观念,积极配合统计部门依法开展稽查工作;各部门在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能源统计工作同时,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检查。
  (四)完善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要加强部门协作,努力形成分工明确、信息共享的能源统计联动机制,对各种渠道的能源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形成能源统计工作合力。每季度末,经委、发改委等部门要向统计部门通报本季度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尤其是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节能重点项目技改实施运行等情况,为统计部门核查各地及企业能耗数据提供可靠依据;要建立能源数据质量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的责任,切实加强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审核和评估,严明纪律,强化约束,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分析研究,切实发挥能源统计服务功能
  近年来,我市的能源统计工作以服务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为指导,运用统计的特有方式和手段,在掌握全市能源消费规模结构和节能降耗态势、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资料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随着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推进,也给能源统计工作提出了更为全面、深入和个性化的服务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节能办公室,提供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确认后相关涉能统计数据,要加强对全市三次产业节能潜力的研究分析,细化节能降耗形势分析、预测和预警工作,提升节能降耗分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和节能降耗工作实际,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有关能源统计资料,加大对能源生产、消耗的分析研究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能源消耗与生产运行和经济增长的联动分析,拓展和完善能源统计服务功能,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进程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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