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
(市统计局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能源消耗水平、结构、趋势,提高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能源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改善能源统计工作条件
能源统计是进行能源决策、开展节能降耗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
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能源统计制度,健全机构,配足配强专(兼)职能源统计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协调解决能源统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促进能源统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能源统计人员,为各地有效开展能耗统计调查、协调有关部门和指导基层单位做好能源统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交通、建设、电力、贸易、城管、旅游、海洋渔业、农机等重点耗能部门及能源管理职能部门,要明确能源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及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把能源统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内容,确保能源统计工作落到实处;各企业(单位)要增强能源统计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能源统计制度,配强统计专业人员,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切实增强能源统计力量,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二、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完善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能源统计是涉及社会经济各层面的一项复杂工程,需要各部门、各行业协调配合作为基础,以一系列科学、规范的能源统计制度作为保障。
(一)完善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统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能源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能源结构特点,逐步建立完善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健全能源统计调查网络和数据收集渠道,扩大能源统计范围和覆盖面。要继续加强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规范新增规模以下工业、住宿餐饮业、建筑业等专业能源统计工作,抓紧建立农林牧渔业能源、交通运输业和居民生活用能等统计制度,并在流通领域建立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制度。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对第一产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采用全面调查,对建筑业、第三产业采用重点调查,对规模以下工业、居民生活能耗采用抽样调查。要在现有的《宁波市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方案》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分析不同行业的能源消费特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能耗测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测算结果做到纵向与上级数据衔接,横向与相关专业指标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