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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税局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税局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7〕152号 2007年10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政策,为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不仅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培养公民诚信纳税意识,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地税部门依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遵从税法意识,引导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营造遵章纳税的良好氛围。

  二、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体系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从健全代扣代缴网络入手,确保各项代扣代缴制度的落实;要按规定设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提高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要加强对扣缴经办人的教育,防止和杜绝本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上存在的不全额如实申报和其他违规操作等问题,着力提高本地、本部门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管理,积极推进个人自行纳税申报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和教育本部门、本单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养成自觉纳税申报习惯,并按照要求,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如实申报收入和报送相关纳税信息。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稽查力度,对不能如实申报的纳税人及代扣代缴单位要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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