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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铅锌:以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为龙头,整合省内资源开采和冶炼企业,使资源开采和冶炼向江铜集中。同时支持和鼓励其他投资主体投资铜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钨:支持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优势企业,对省内钨矿开采和冶炼企业进行整合,发展精深加工。

  稀土:进一步规范赣州稀土矿山管理体制,控制开采和冶炼分离规模,淘汰落后的冶炼分离能力,促进稀土产业重心向加工应用领域延伸。

  岩盐:重点建设樟树、新干、会昌三大盐产业基地,由当地政府控股的投资企业和省投资集团公司、省盐业集团公司、省地方铁路公司联合成立卤水开采公司,以“集中开采,统一供卤”的模式向基地内盐化工企业供应盐资源,控制制盐生产规模,延长盐化工产业链,促进基地内盐化工产业体系形成。

  萤石:进一步规范现有矿山的开采秩序,严格控制新增开采能力,引进、培育氟化工龙头企业,扩展后续加工,以将来形成的龙头企业实现萤石矿山整合重组。

  黄金:对德兴金山金矿区进行整合,以股份制形式联合组建金山矿业集团。支持有实力、有技术的公司扩大黄金冶炼能力,发展精深加工,推进全省金精矿统一集中冶炼。

  (四)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在培育壮大矿业经济龙头企业上取得明显进展,各重点领域形成有影响力、带动力的开采冶炼加工一体化龙头企业。在资源深加工上取得明显进展,各重点领域实现产业链有效延伸,资源加工增值水平显著提高。在资源整合上取得明显进展,实现资源开发向龙头企业集聚。在资源开采与加工的平衡上取得明显进展,除国家调动的矿产品种和数量外,实现矿产资源全部在省内加工增值。在资源加工增值的基础上,到2010年,铜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900亿元,铅锌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钨产业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稀土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盐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氟化工产业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黄金产业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

  三、调控措施

  (五)扶持矿业经济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裂变扩张、合资合作、兼并重组、产业延伸、协作配套等形式做强做大,提升龙头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矿产资源深加工规模和提高技术水平,对龙头企业的资源利用及深加工项目,在项目核准、资金补助等方面优先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对其矿区周边的矿山进行扩充,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创办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项目申报和政策扶持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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