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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7〕85号 2007年11月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科学发展矿业经济是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迫切需要。为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和壮大矿业经济,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发展矿业经济的若干意见》,现就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推进全省矿产资源整合和矿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矿业经济。切实做到矿产资源统筹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切实推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切实提高资源加工增值水平,延伸产业链,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切实建立矿产资源供给与深加工之间紧密协作关系,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矿业经济体系,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主要原则。一是政府引导,综合调控。发挥政府对矿业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建立有力的协调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二是依法依规,市场运作。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政策、完善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三是项目带动,优化配置。加快推进一批矿产资源深加工重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矿业经济骨干企业,以产业整合带动资源优化配置,做到原矿和初级矿产品与冶炼加工企业对接,促进矿产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四是有序开发,集约利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开发矿产资源,提升矿产资源深加工能力,压缩深加工不足的资源开采量,限制原矿和初级矿产品输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规模与精深加工能力相平衡。

  二、主要目标和整合重点

  (三)整合重点。以铜铅锌、钨、稀土、岩盐、萤石、黄金等矿产资源整合为重点,支持规模大、深加工能力强的优势矿业企业,按照市场机制,采取收购、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整合中小矿业企业,提高龙头企业的资源保障程度、深加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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