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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切实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围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对中办、国办联合督查组及省环保局督查组点名的违法排污企业要重点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各级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反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行业、区域限批。要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地方各级政府制订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现任;对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追究责任。

  (五)切实加大督查力度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今年6月、8月、9月分别组织对各地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明察暗访,并集中力量对部分县区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层层落实督查督办,提前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得低于50%。对督查中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情况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杜绝环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六)切实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各县区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并要在9月13日前将本县区查处的1-2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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