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开展摆花造景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43号)
市区沿街各相关单位、各经营场所业主和居民:
为了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城市,营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市区主要路段、街道、广场等处的沿街单位、经营场所和居民门前开展摆花造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摆放地点及单位
(一)摆放地段为枣园路、师范路、北关街、中心街、南关街、七里铺街、东关街、百米大道等沿街的中省驻延单位、市、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沿街经营场所和居民门前指定区域。
(二)以上范围内的沿街单位、经营场所业主、居民要在规定时间内,在各自门前指定区域摆放符合城市管理部门要求的盆花或植物。市区各广场、游园等地段由市园林处负责摆放。
二、摆放标准及时间
(一)摆放标准。市区沿街各相关单位、经营场所业主和居民要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指定区域摆放盆花或植物。盆花品种以花大色艳的盛花期花卉为主,也可摆放植株生长旺盛的观叶植物,具体品种不限。各经营场所和居民门店前摆放不得少于2盆;单位摆放不得少于10盆,原则上以大型花卉植物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施花卉植物造景。
(二)摆放时间。从2007年5月30日开始至6月20日,有条件的单位、经营场所和居民可长期摆放。
(三)摆放管理。沿街摆放的盆花、观叶植物由各责任单位、经营业主和居民自行负责浇水、看护、管理。市区游园、广场摆放的花卉植物造景由市园林处负责管理。
三、具体要求
(一)这次市区摆花造景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园林处具体负责摆放各项任务的落实。市园林处要夯实责任,划片包干,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确保摆放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经营业主和居民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当作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具体行动,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摆放工作任务。
(二)各责任单位、经营业主、居民和市园林处要切实加强摆放盆花、观叶植物的日常养护工作,科学施肥,精细修剪,及时更换花卉和观叶植物,保证花卉经常鲜艳,植物枝叶无明显枯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