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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价调基金,充分发挥其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价调基金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价调基金工作的重要意义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用经济手段管理价格的有效措施,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物价,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从我市的工作实际来看,价调基金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在抑制通货膨胀,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扶持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做好价调基金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社会大局的稳定。为此,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价调基金的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价调基金工作的重要性,以增强征收对象缴纳价调基金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价调基金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管好用好价调基金

  进一步加大价调基金的征收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足额、突出重点的工作要求,把石油、煤炭、房地产和餐饮业等四个行业列为价调基金征收的重点行业,全面搞好价调基金的征收工作。对于中省驻延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额征收价调基金。要把价调基金征收任务纳入考核范围,在每年下达征收任务的基础上,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特别是地税部门要将价调基金工作同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管理、同征收、同稽查”,把征收任务及手续费和奖励政策真正落实到代征单位,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从而调动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征收积极性,确保价调基金的全面、足额征收。

  进一步规范价调基金的管理工作。在价调基金投放审批中,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由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基金办公室对项目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投放建议,价调基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政府最后审定的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要坚决杜绝不按规定程序随意审批、违规扩大投放范围、擅自改变用途、基层政府截留等问题的发生。市物价、财政部门要针对目前价调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和《延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新修订《延安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延安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缓减免办法》,并建立健全包括价调基金年度征收计划、项目申报程序、投放考察、使用督查、责任考核、统计报告、定期对帐、征缴考核奖励、重点项目分期付款、项目完工报告和验收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各类违规使用价调基金现象的发生。市审计部门要根据《延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对价调基金投放程序、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规范价调基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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