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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我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纲要,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以抓好新农村示范点建设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了新农村建设。但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了个别县区忽视地质灾害防治的现象,给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新的隐患。如有的县在新村规划选址中,未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将新村建在滑坡体上,导致新村尚未建成,房屋就出现裂缝,村民无法入住;有的县在村镇改造过程中,随意开挖黄土坡脚,导致坡体失稳,出现贯通性裂缝,形成滑坡隐患。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新农村建设这件好事办好,好事办实,现就加强新农村规划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我市地处黄土高原,地质灾害分布广泛,危害严重。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702处,涉及13个县区147个乡镇,其中滑坡307处,崩塌202处,泥石流11条,不稳定斜坡156处,地面塌陷26处,受威胁人数19446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质防治灾害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新村建设和旧村整治中认真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地质灾害隐患,为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要充分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扶贫开发规划新、农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科学分析地质情况,合理确定村庄的迁建地址和整治方案,切实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庄规划和移民搬迁安置点审批前,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出规划区是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审查意见。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均应对规划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凡没有编制规划或规划没有进行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加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防灾工作。新农村建设中,凡因场地面积不足,需要切坡平修场地的,均应委托有地质灾害防治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防止无设计施工或过陡切坡引发地质灾害。各县区要组织新农办、城建、国土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对全县新农村选址及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选址不当的,应重新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或因项目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因建设场地面积不足需要开挖黄土坡体的,应按规范进行切坡设计,并监督按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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