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在干线公路上加大流动检测和巡查。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拆解,对分合载、绕行、闯站、重复检测、聚众闹事等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管重罚。对屡次超限超载车辆严管重罚,对三次超限超载的外地车辆拒绝进入我市公路行驶,本市车辆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八)完善和落实“黑名单”制度。市治超办、运管和公安交警部门,要互相协调,信息互动,对记入“黑名单”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严管重罚,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不予年审。同时对车籍单位(货运企业)进行处罚。对外地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及时反馈给所在地治超办及相关部门。
(九)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发动群众,采取设置s桩、门架等措施,以堵为主,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对农用车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按照GB1589-2004规定的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即:三轮货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为2吨(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为3吨);对于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两轴)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4.5吨。
(十)整顿治超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治超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对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考评和奖惩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治超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加大保障力度,在检测站点征地建设、环境保障等方面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治超长效机制得以尽快健全完善。
(二)各县区治超办、经发局、交通、公安、工商、质监等治超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各级领导要下到治超第一线,解决实际困难和重点问题,落实问责,检查指导。市治超办成立巡查组,明察暗访,了解督察治超工作。整治期间,要分片包干,在重要地区、重要路段蹲点驻扎。对于严重超限超载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法》、《
煤炭法》、《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