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盐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延安市盐资源开发利用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盐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制订的《延安市盐资源开发利用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延安市盐资源开发利用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市盐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2007年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盐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陕北地区盐资源开发利用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防止和解决我市盐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盐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盲目开发、私采滥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进行清理整顿。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盐业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以《
盐业管理条例》和《
陕西省盐业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07年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盐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陕北地区盐资源开发利用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摸清底子、全面清理、重点整治、依法规范、促进发展的原则,切实解决在盐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盐业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清理和整顿盐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清理整顿,使违规审批、多头审批的问题得到有效规范,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私采滥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确保盐资源开发利用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