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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旅游秩序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从源头抓起,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市、县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组织本级旅游、公安、工商、交通、物价、卫生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十一”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和窗口单位的旅游经营、安全治安、食品卫生、交通秩序、物价管理等进行检查,全面整治旅游市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黑社”、“黑车”、“黑导”等单位和个人,规范旅行社、旅游车辆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的服务行为。坚决打击欺行霸市、欺客宰客、强行购物、敲诈勒索和虚假广告等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要坚决防止哄抬物价,各类旅游接待经营单位要从维护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保持旅游产品价格的平稳。物价、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物价检查,严厉查处借机涨价的违规行为。

  深入开展“旅游诚信活动”,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各旅游经营单位要以“服务游客为本”,深入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活动,为黄金周创造一个良好旅游环境。要引导和教育游客自觉提高文明意识,开展文明旅游,共同营造和谐的假日旅游氛围。

  四、扩大市场供应,丰富假日旅游产品

  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扩大有效供给,努力丰富假日旅游市场。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得天独厚的优势,大力开发红色旅游、农业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产品,增加游客可以参与的节日旅游活动。提高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倡导健康向上的假日休闲生活。进一步完善观光旅游产品,丰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出游需求。要重视“十一”黄金周前后的旅游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对各地旅游黄金周准备工作,旅游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延安旅游的影响,塑造延安旅游新形象。

  五、搞好协调配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要根据假日旅游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假日旅游长效安全机制的建设,密切协调配合,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延安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2007)3号文件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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