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接种登记管理,对7岁以下的接种对象要记入接种卡、证,7-14岁的接种对象要登记在册。本次接种不作为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的针次,接种完成后仍按原有麻疹疫苗免疫程序实施接种。为保证接种安全和便于统一安排,对8月龄-14岁的儿童,在2007年8月中旬-10月中旬,各县区不再安排常规免疫接种。
实施接种工作要严格执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保证安全接种。本次强化免疫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注射器的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要统一焚烧、深埋。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接种规范核实接种对象、登记预检(掌握禁忌症)、接种疫苗、记录、留观等环节。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各县区要在强化免疫期间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监测工作要持续到9月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调查、处理、上报。如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异常反应时,要按《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告和处理。各接种单位也要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对接种麻疹疫苗6-21天内出现的发热、出疹病例按照麻疹疑似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和采样,采集急性期血清,出疹3日内(包括出疹当日)尿液和咽拭子,以明确诊断。
(四)总结评估
各县区要对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前期准备和现场接种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工作完成后两日内,市卫生局要组织人员各县区强化免疫接种率进行评估,每个县区随机抽查1个乡镇、1个村、1个流动人口聚居地和1所学校,每个点抽取30名对象,共计90名对象。如有1个抽查单位接种率小于95%,则所在乡镇要重新开展工作;如有2个抽查单位接种率小于95%,则所在县区要重新开展工作。在认定接种对象是否接种时,对7岁以下儿童以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记录相符为准;对7-14岁儿童以接种登记册记录和儿童口述相符为准,否则视为未接种。
各县区在强化免疫总结评估中须上报以下资料:
(1)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总结;(2)延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常住/流动)儿童摸底登记和接种汇总表;(3)延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常住/流动)儿童摸底登记和接种统计表;(4)延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用苗量一览表;(5)延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及人员情况统计表;(6)延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宣传情况统计表;(7)延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一览表;(8)延安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