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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6)对超市、重点市场现做现卖的小摊点,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和产品质量公示制度,并严格限制销售区域,实行市场淘汰制。

  二、开展油田市场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1、在各采油企业指导实施国家关于石油工业安全、节能、劳动定员定额等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ISO9000认证、API认证,提高采油企业管理水平,达到节能减排降耗目标。

  2、完善石油产业链中各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能源计量设备和计量监测能力,保证各环节准确计量、安全计量、节能降耗,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加强对钻采设备的质量监控,特别是对钻井、压裂、测井、通井、固井、修井、洗井、打捞工具等特种设备进行建档登记并实施有效监测。

  4、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井口设备,如抽油机、抽油泵、抽油杆、钻井悬吊工具、油杆扶正器、安全接头、脱节器、防喷器、分割器等产品,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无证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5、对在钻、采、贮运、炼油过程中所使用的重点产品、量大的产品、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没有技术标准和验收依据的产品、以及出厂不检验的产品;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添加剂材料,如井下使用的石油套管、油管、接箍,输油管道用的防腐油管、防腐材料、钢管、保温材料,油田用泥浆材料、油气开采、采收、集输、水处理用化学剂,油品改良材料及添加剂等产品,实行经营资格审查和材料进场登记备案制度;实施产品质量抽检合格准入制度;建立主要供应商诚信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发现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现同一问题及时做出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失信企业和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公示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6、加大市场净化力度,对油田周围的土炼油、劣质成品油、伪劣原辅材料、无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进行坚决打击、处罚和取缔,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大的供应企业或个人、重点产品实施专项重点整顿。

  三、开展修井车、油罐车等油井专用车市场专项整治

  1、对取得汽车改装相关证、照的企业,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改装,对改装车辆的型号、去向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对未按规定标准进行改装的,责令其限期召回,恢复车辆原状,并责成行政许可部门撤销其改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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