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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领域和油田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当前生产领域、油田市场产品质量和油井专用车市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统一安排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油田市场产品安全和油井专用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对全市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全面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管理现状、产品质量状况,摸清底子,重点监控,确保安全。

  2、对规模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推行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通过名牌产品评选、认证等方式实施扶优扶强政策,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和实施名牌战略活动。

  3、对规模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以产品标准为主的技术标准体系、计量监测体系,健全产品出厂检验手段,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4、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凡是属于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后方可生产和销售,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生产行为。

  5、对管理混乱,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组织生产、不执行标准、出厂不检验、产品质量抽检2次以上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或停业整顿,直至取缔。

  6、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全面实施国家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1)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建立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和监控网络,确保掌握在监控范围之内;

  (2)对规模小、条件差的小作坊实施严格监控,并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5)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实行市场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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