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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75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省提出的“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的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市政府决定编制《“十一五”期间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应急规划》),现就《应急规划》涉及的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编制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具体分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应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能力建设、紧急交通运输保障体系建设、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培训与宣传体系建设、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等10个分类。

  二、需编制《应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部门、单位有:市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规划局、城管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教育局、卫生局、粮食局、信访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煤炭局、畜牧局、供销社、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局、宗教局、信息办,火车站、民航站、武警支队,移动、联通、电信、网通公司等。

  三、以上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门力量,结合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应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编制,于2007年8月底前以书面及电子两个版本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值班室)。

  四、编制《应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论证,切实表述清楚所列应急重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现有资源情况及整合、利用、依托关系,并要重点说明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预期效果等。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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