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林业局制订的《延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七日
延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市林业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07〕17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91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时间安排及目标任务
(一)试点范围:按照先行试点、循序渐进的要求,我市确定富县为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其他12个县区分别确定一个乡镇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二)时间安排:试点工作从2007年8月开始至2008年9月结束。
(三)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确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对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采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和其他经营方式为辅的方式承包到户;对已经承包到户的集体山林,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积极探索和推进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利划分明确、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积极探索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式,为全市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摸索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
在对试点县、乡镇集体林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将集体山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按照国家林业局《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林地权属登记和确权发证,明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通过核发或换发林权证,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