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沿街门店经营活动的通知
(延政发〔2007〕79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沿街门店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根治沿街门店污染环境的问题,美化市容市貌,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市区沿街门店经营活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沿街门店经营项目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市政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市容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城市品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先后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称号。但是,一些影响市容市貌的脏乱现象和城市“顽症”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沿街从事餐饮、美容美发、五金加工、建筑装潢材料经营、车辆修理、清洗等行业的门店不具备沿街经营条件,长期从事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污染周边环境,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对城市形象影响很大。因此,规范沿街门店经营活动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市、区各级工商、城管等城市管理行政职能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对规范沿街门店经营活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规范整顿沿街门店工作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二、严格审批关,从源头上治理
规划、交通、卫生、城管、环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沿街门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严把审批关。从通知发出之日起,凡在市区(南至西延高速公路入口处;西南至张坪;西北至延苑中学;北至“四八”烈士陵园;东至常泰制药厂)范围内申请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沿街门店,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餐饮、美容美发经营活动的门店,必须有配套的污水排放设施。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到达的地方,应全部实现入网排放。
2、从事车辆维修、装饰经营活动的门店,必须有符合行业相关规定条件的经营场地,入室进院作业,不得占用公用地段、人行道作业,更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和影响市容观瞻。
3、从事车辆清洗经营活动的门店,必须有配套的排污设施,足够的清洗作业场地,清洗场地要全部硬化、车辆有专用的进出通道,严禁占用公用地段、人行道作业,不得将污水向人行道、街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