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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


  (二)标准。新建县级中心敬老院,床位原则上不低于60张,改扩建县级中心敬老院,床位原则上不低于50张,新建乡镇敬老院,床位原则上不低于40张,改扩建乡镇敬老院,床位原则上不低于30张。敬老院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少于15平方米,每个床位使用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辅助用房要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务室、浴室、公厕、洗漱室,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修建用于康体保健和文体娱乐的功能室,同时划拨必要的农副业生产用地。

  (三)建筑。根据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需要进行设计,以砖混结构的平房院落或三层以下楼房为主,室内地面采用防滑材料,台阶楼梯、扶手等设计要考虑五保对象的生活安全,不能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气体的材料。室外要合理进行绿化、美化、硬化,设计走廊及凉亭,围墙采用开放式护栏,大门采用电动式。

  (四)设备。要作到“四通”,即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要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文化娱乐、健身器械、供暖和降温设备,居住用房要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电视等生活用品。

  五、建设任务

  新建的县级中心敬老院,每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改扩建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和新建的乡镇敬老院每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改扩建的乡镇敬老院,每所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低于460平方米。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三级负担的原则,省级补助我市30%,市补资金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倾斜。市级补助资金来源主要是市级基本建设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社会相关资金等。

  六、组织领导和措施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服务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要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各县区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规划,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审核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前期的工作质量。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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