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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第一,依法管理,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参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统一项目管理、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机构建设的合理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二,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立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数量、年龄结构及其变动情况,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兼顾需求和可行性,合理整合乡村闲置资源,坚持改建、扩建、新建并举,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三,整体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有重点、分步骤组织实施。既要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又要着眼于建立保障机构运转的长效机制;既要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需求,又要逐步服务当地农村特殊困难群体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

  第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政府扶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加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要切实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投入力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模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发展目标和重点

  根据《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6-2010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的现状,“十一五”期间,以新建和改扩建县级、乡镇中心敬老院为重点,年集中供养率增幅在12%以上。到“十一五”末,新建县级敬老院10所,改扩建3所,新建乡镇中心敬老院59所,改扩建26所,新增床位3500张,力争到2010年集中安置五保户3600人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70%。

  四、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布局。根据当地五保供养人员的数量,分布进行选点布局。每个县区建立一所规模大、功能齐全的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敬老院要规模适中,辐射功能强,基本满足当地及周边乡镇的需要。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在乡镇集中居住区布局,交通便利,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良好,尽量靠近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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