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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发改委制订的《延安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延安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12号)和《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2006-2010年)》精神,特制定《延安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规划》。

  一、现状与问题

  我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922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78‰。有农村敬老院29所,其中县级敬老院3所,乡镇敬老院26所,集中供养对象175人。现有敬老院都修建于八、九十年代,年久失修,设施陈旧,功能不健全,管理服务人员严重缺乏。集中供养率仅为3%,供养水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

  目前我市敬老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敬老院数量少。全市十三个县区只有3个有敬老院,80%的乡镇没有敬老院。二是敬老院基础条件差,运转经费短缺。多数敬老院年久失修,设施陈旧,供养条件差,有的敬老院处于停办状态。三是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低。由于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缺少,且文化素质不高,工资待遇偏低,现有敬老院的整体服务水平同五保老人实际生活需要存在很大差距。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础建设和提高五保供养管理服务水平为重点,分层次、分类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管理、维护相配套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努力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生活,为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延安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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