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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关于修改<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13届2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张广宁
二○○八年一月五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政府第13届2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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