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文化研究工程是市委为加快建设文化大市而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项目,已列入温州市“十一五”规划,各项目的进行需要有经费保障,必须发挥各方积极性,实行多方筹资,共同支持;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市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文化研究工程;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各项目要争取配套经费,积极争取社会、企业,包括海外赞助或捐助。已列入“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的项目,要确保配套经费。要制订经费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另订)。
文化研究工程的实施难以立竿见影和产生轰动效应。要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埋头苦干、锲而不舍、脚踏实地,不断做好积累和传承工作,力争经过数年的努力和奋斗,圆满完成温州文化研究提炼工程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温州市文化保护工程
一、温州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实施范围:以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为主体的可移动文物。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依法加强文物抢救保护为重点,以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为中心,努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以改革促发展,为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为主原则,努力实现文化遗产保护抢救与开发利用双赢。历史文化遗产是久经风雨得以幸存的文化瑰宝;是不可再生的特殊文化资源。要始终把文化遗产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任何开发利用行为都应以不危及文化遗产及其原生环境为原则;坚决避免对文化遗产进行无序开发、掠夺式利用。同时,要努力拓展合理利用的方式与途径,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决克服保而不用、消极保守的现象。
2、坚持公益性发展方向,努力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文化服务。历史文化遗产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宝贵财富,应为全体人民所共享。根据中央、省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一部分,应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尽可能扩大开放范围,提高展示服务水平;降低门槛,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精神食粮。
3、坚持政府保护为主,同时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的文化财富,不仅仅属于一个时代,而是属于过去、今天和未来。各县(市、区)政府应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履行起保护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的神圣职责。同时,要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改革力度,转变思想观念,优化管理体制,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管理的行业化、社会化。要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引导我市相对充裕的民间资金对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投资或捐赠,努力形成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多元化的新机制。
4、坚持依法管理,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行为规范有序。历史文化遗产的特殊资源属性,决定了对其进行保护必须严格、科学,对其利用必须谨慎、适度,依法管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选择。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大我市文化遗产保护执法管理力度,同时,加强对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设项目的管理,查处破坏或损毁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管理秩序,确保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构架起我市比较完备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各种所有制并举、门类齐全、布局合理、具有温州地方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形成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政府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格局,使温州成为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的文物大市。
(四)主要内容
1、进一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水平。每年开展一项历史文化遗产专项普查和重点调查,进一步摸清文化遗产资源底数,选择具有较高价值的登记对象,核定公布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提升保护级别、扩大保护对象,力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12处以上,省级文保单位增加到80处左右,市县级文保单位超过600处,并达到文物保护的要求。要开阔视野,提高认识,以创新资源配置,改善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着眼点,提高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水平。通过一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实施,树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的新标尺,建构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新平台。实现科学的维修理念与规范化的工程管理相结合,准确到位的保护措施与合理适度的开发利用相结合。
2、考古调查、发掘与研究工作有新进展。以配合基本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为主,积极开展抢救性考古发掘。增强课题意识,争取探索我市新石器时代考古和城市考古有新的突破。继续开展古文化遗址、东瓯古代史、浙南石棚墓、民居村落、瓯窑窑址的专题调查,对现有分布面广、保护管理工作薄弱的遗址,要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和措施。要注意旧石器时代遗址的调查和发现。同时重视对温州印刷史、工艺美术史、近代史和革命文物的介绍与研究。开展文物埋藏区的调查、划定工作,确保文物埋藏区不被蚕食和侵占。编辑出版《温州文物综录》(修订版)、《瓯窑标本图录》、《温州古建筑》、《温州古村落》等书,各县(市、区)应根据自身实际,争取出版1-2本文化遗产类图书。
3、拓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保护体系的覆盖面,加快保护整治工作进程。抢救保护在城市化进程中快速消失的传统街区和村镇。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公布(县级)历史文化保护区,争取全市各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总数达到25处左右,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12处。加快保护规划编制进程,完成现有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5处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加强重点保护区的保护,从严控制风貌协调区的建设。基本完成濒危传统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市本级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朔门、城西、鼓楼、庆年、谢池等五大街区与南塘明清一条街的整治)。
4、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基础工作,力争申报工作有实质性进步。在省政府将我市泰顺廊桥(浙江木拱廊桥)上报国家文物局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候补名单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开展以专项规划编制和环境整治、保护维修为重点的基础工作,争取正式列入申遗预备清单。同时,开展泰顺廊桥和乌岩岭自然保护区共同申报双遗产(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前期论证工作。
5、完成各县(市、区)博物馆或专题博物馆的建设,鼓励创办民办博物馆。完成或基本完成瑞安、苍南、文成、泰顺、平阳、永嘉、洞头、瓯海、乐清博物馆(文化中心)的建设;争取建设一定数量的名人纪念馆、专题博物馆,如:叶适纪念馆、弘一法师纪念馆、瓯窑博物馆、平阳海洋贝类博物馆、洞头海洋生物博物馆、泰顺潘鼎纪念馆、乐清电器博物馆、乐清雁荡山地质博物馆等;鼓励各行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创办体现地域文化特色、人文传统或产业优势的各类专题博物馆。大力扶持、建设以民办博物馆为重点的专题博物馆。初步形成以市博物馆为龙头,县级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为基础,以专题博物馆为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6、大力推进展览展示水平上新台阶,基本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展示体系。充分发挥国有博物馆在展览展示方面的主导作用,在优惠开放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免费开放;改造陈列设施,改进展示手段,提高展示水平。加大国有文物和社会文物资源整合力度,积极参与全省陈列展览交流协作网络,形成文物收藏品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民间收藏文物的社会功能。利用国有博物馆的硬件、软件优势,每年争取1至2次引入民间藏品展览,实现优势互补。加大维修好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的力度,对陈列时间过长的展览进行内容、形式设计的更新,争取到2010年所有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免费开放。财政部门对免费开放在经费上要予以保障。逐步形成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具有温州特色的展览展示体系,确保参观人数特别是青少年观众人数有较大幅度增长。
7、提高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收藏水平,切实加强馆藏文物的保管条件。加大民间流散珍贵文物的征集抢救力度,确保国有馆藏文物在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的同时、质量也有较大的提高,总数和馆藏珍贵文物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到2010年新建或完成改造全市各县(市、区)文物库房的标准化,加强文物库房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收藏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国有馆藏文物的保管条件。
8、切实提高全市文物安全保障能力,力争一、二级文博风险单位无重特大险情。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建立以定期检查、事故报告、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文物安全责任制。在充分挖掘现有设施潜力的基础上,以文物系统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面向其他行业的博物馆,根据国家新的文物安全防护标准,强化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安全技防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10年一、二级文博风险单位达标率达到100%。加大对古民居、古村落、古遗址等安全防范的工作力度,每年市政府将安排部分经费对古民居、古村落实行电线整治工作做得较好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到2006年全面完成遗址类界桩的埋置工作。
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应加大破案工作力度,提高文物案件的破案率,依法强化文物保护管理。
9、建立网络工作平台。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全面完成馆藏文物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据采集与录入,形成完整的标准规范体系和应用软件体系,以市博物馆的网络工作平台为中心,至201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数据中心,实现与省级文物数据中心、国家文物信息中心的多级网络连接,初步实现文物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10、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指导与服务,合理引导民间收藏行为。支持、鼓励民间收藏家在境内外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增加藏品数量,提高藏品档次,培育高层次的收藏群体。有针对性地对民间收藏大家进行藏品鉴定、保护、管理服务。引导民间文物收藏朝着健康、规范和有序的方向发展。同时,完成文物商店的经营机制转换。
(五)重点项目
1、文物保护与利用。为更好地实现文物保护与土地开发、生态保护、观光旅游的良性互动,“十一五”期间的文物保护维修重点应以能在两个文明、两个效益方面取得成绩的各级文保单位为主要工作对象,选择30至40处,对它们进行全面保养、修缮,实施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设施改造和适度开发。项目选择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的县(市、区)级文保单位为主,以内涵丰富、规模较大、知名度高、环境风貌相对完整、开发利用前景看好为主要标准。其中,地上不可移动文物以古建筑、古村落、名人故居旧居、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和革命纪念地等类项目为主;如市区华盖山城墙、夏鼐故居、浙南石棚墓、瓯海四连碓造纸作坊群、龙湾永昌堡、泰顺廊桥、苍南蒲壮所城、平阳抗日根据地旧址、瑞安玉海楼(孙诒让故居)、文成刘基庙、永嘉楠溪江古村落、红十三军旧址、乐清南阁牌楼群、洞头妈祖庙等。地下遗址以能体现温州古代文化、反映地域文化特色的瓯窑窑址和古遗址等为主,重点建设苍南矾矿矿业遗址公园、瓯窑窑址博物馆、老鼠山遗址公园。根据我市国家级、省级、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不同类型,按照横向、纵向建立文物史迹网络。“十一·五”期间市区基本完成六山、一岛、一溪、一堡、一街区共十个历史文化游览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