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市级生态乡镇的通报
(温委办发〔 2006 〕4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自2003年生态市建设启动以来,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努力下,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经核查验收,一些乡镇已基本符合市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委、市政府决定,命名鹿城区双潮乡等34个乡镇为“市级生态乡镇”,予以通报表彰,并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希望各市级生态乡镇珍惜荣誉、总结经验、再接再厉,继续深化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国家环境优美乡镇而努力。全市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乡镇创建工作,为建设生态市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温州市第一批市级生态乡镇名单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3日
温州市第一批市级生态乡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