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推进城市党建省、市、县“三级联创”工作,深入开展城市党建工作省级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八)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社区建设资金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逐步将必要的社区建设经费列入预算,并建立社区建设经费与地方财政相应增长机制,为社区建设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同时,社区也要积极探索通过社会赞助、费随事转、低偿服务等多元化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逐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按照不低于区(县、市)上年城镇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的标准落实。同时要给予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
(九)加快硬件建设,妥善解决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及配套设施 根据民政部等1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社区必要的工作用房和活动设施建设经费以市、区(县、市)财政投入为主,可以采取新建、购买、改建、置换等办法予以解决。近两年重点解决社区组织工作和服务用房问题,力争在3年内,全市有85%以上的社区达到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区、街道(镇)要建立具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生活服务、法律服务、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社会治安综治管理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面积一般在1000平方米左右,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社区服务站。
(十)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社区工作者队伍主要由街道干部、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等专职人员以及志愿者队伍和社团组织组成。要采取依法选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方法,组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一般按照每4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每个社区的专职工作者一般控制在5人左右。同时,要积极引导社区成员踊跃参与社区工作,自觉地加入志愿者行列,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吸引大学毕业生特别是社区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力争3-5年内全市专职社区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30%以上,每个社区都有一名大学毕业的工作人员。要积极探索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的路子,不断培养社区工作者中的优秀人才,街道(镇)在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时,适当向社区工作者倾斜。
三、进一步探索完善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