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温委办〔 2006 〕76号 2006年9月11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建设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社区服务为重点,以社区文化为载体,以社会稳定为基础,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使社区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创建安居乐业美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
(二)总体目标
1、民主自治。社区各项民主制度健全、规范,居民参与治理的渠道畅通,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居民群众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当家作主。
2、管理有序。社区内各类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共驻共建等机制健全,运转顺利,内外关系融洽。
3、服务完善。社区服务功能齐全,服务质量较好,能够满足居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4、治安良好。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健全,社区治安秩序井然,居民群众安居乐业。
5、环境优美。社区内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无违章搭建,干净整洁,绿化达标,生态良好。
6、文明祥和。社区学习氛围浓厚,文体生活丰富。邻里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幸福、互敬互爱。居民知荣辱、爱家园,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到2010年底,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要求。
二、建设和谐社区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居民自治组织,推进基层社会民主
1、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治理的重大事项要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2、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居民拥护的人员推荐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 3、大力培育和发展以社区公益为目的的社区民间组织,促进各类社区民间组织更好地服务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