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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15、加快行业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积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行业技术研究中心(行业重点实验室),提高我市重点行业的基础研究能力,形成我市重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源。积极推进行业技术研究中心的集成、开放,吸纳国内外一流的专家学者参与建设,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产品开发,争创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经认定的市级行业技术研究中心(行业重点实验室)给予50-100万元的经费补助,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200万元的经费补助,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500万元的经费补助。
  16、加快各类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单独或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以高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并积极鼓励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对认定的市级以上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给予10-30万元补助。争取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产业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研发设备经费200万元。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17、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与地方支柱产业有密切关系的专业科技孵化器,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对列入国家级孵化器创建计划的业主单位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100-200万元,对列入省级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50-100万元,对列入市级孵化器的,择优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18、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创建专业化设置、企业化运作的行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信息技术服务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生产、科研提供技术、信息和检测服务。对经认定的市级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给予30-50万元补助。 办好网上技术市场,推动网上技术市场进企业、进高等院校、进科研院所和研究开发机构,充分发挥网上技术市场为企业的科研课题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对接和保障功能,对网上技术市场成功对接的合作项目择优予以支持、向上申报、予以奖励。 加快科技咨询、评估、信息服务等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提供各类科研课题资助、科研机构认定资助、知识产权申报和各类奖励申报评审服务。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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