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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阶段性工作计划。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行业、部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全面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层级实施体系,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到实处;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普法主管机关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党委、政府各部门都要落实专人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并报同级普法主管机关备案,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普法主管机关的指导;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以增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大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建立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参加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做好讲师团成员分工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和基层农村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并定期开展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教育水平,并引导其向特色化发展;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建设,创新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除法制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要建设好、维护好、运用好法制宣传专业网站外,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加强服务阵地建设,要利用接待厅(室)、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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