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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温委发〔 2006 〕80 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8月10日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委〔2006〕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浙江”、“法治温州”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平安温州”、“法治温州”建设,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为群众喜闻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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